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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05條,於香港成立之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以便公司股東於周年大會中批閱。此外,香港稅務局也要求公司在呈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附上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作評稅用途。
我們的審計工作自當遵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之審計核數指引,但也會跟據客戶之業務特性及特別要求並以風險主導的方法,從而達致有效率的審計工作。
會計師於審計報告中對客戶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及公平性發表專業意見,並指導公司董事遵照有關條例,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非法定審計(特殊審查)
除法定審核外,我們亦會按客戶的需要安排特殊審計,如: